中国法院网讯 小区1楼的居民将阳台的防护网安装到地面,侵犯了小区的公共用地,并且影响了同单元住户的冬季取暖,小区的物业公司将该小区两名住防护网户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据物业公司称,业主李某、冯某居住在房山区闫村镇某小钢丝绳网区同一栋楼房里,李某居住在1单元1楼,冯某居住在2单元1楼。2009年李某、冯某主动防护网将自家阳台的防护网安装到地面,侵占了小区的公共用地,并且将小区暖气、水井等公共设施圈在了防护网内。
李某、冯某将防护网安装到地被动防护网面后,影响了小区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并且对该楼1单元、2单元的其他居民的冬季取暖产拦石网生了不良影响。小区物业公司多次找到他们二人沟通,并且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李某、冯某对防护网进行重整,但是二人拒不整改。
小区物业公司认为李某、冯柔性防护网某擅自将阳台的防护网安装到地面,违反了物业协议、业主公约等协定,影响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秩序,并且对其他业主不公平,影响很坏。故物业公司将二人分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冯某拆除他们所SNS柔性防护网安装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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