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淬火炉技术操纵禁忌
发布时间:2011-02-24        浏览次数:31        返回列表

淬火炉技术操纵禁忌 

1) 淬火炉对工件淬火时,工件不得带有水、油及其他污物。

2)淬火炉装炉时不得将工件直接抛入炉内,以免碰伤工件或损坏设备。

3)淬火用水中不得有油。肥皂液等赃物,不得在淬火用水中洗手。

4)不采用压缩空气对淬火介质进行搅拌,以免空气依附工件表面,影响冷却速度。

5)水温不超过40C,油温不超过80C,油温过高,轻易引起火灾。

6)严谨湿润或有水工件在淬火炉中加热,必需烘干,否则可能引起爆炸。

7)分级淬火时,碱浴或硝盐浴不得溅出,以免伤人。

8)严禁粘附硝盐的工件、工装浸入盐炉内加热。

9)严禁木炭、油等可燃性物质和有机杂质混入淬火炉内,否则可能引起爆炸。

10)硝盐的使用温度不得超过答应使用的最高温度(一般为550C),以免引起着火和爆炸。

11)往硝盐浴或碱浴中加水,最好在室温下进行。如必需在较高温度下加入时,则温度不宜超过150C,并应垂垂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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