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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专业进口清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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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23保健品专业进口清关代理 
品牌: 美瑞迩
保质期: 1
成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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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1000.00元/吨
最小起订量: 1 吨
供货总量: 100 吨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0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0-1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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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保健食品需办理的手续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后,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凭证书报关办进口手续。
(l)申请进口保健食品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时,需提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这些资料是: ①保健食品进口申请表; ②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③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④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⑤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⑦标签及说明书;⑧有关文献资料。 同时,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书。 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已获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转入境内生产的,在产品原料(若以动植物为原料)、其物(品)种和产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卫生部备案后,可继续沿用原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组织生产。但产品说明书、标签中关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必须做相应修改。 (2)申请进口保健食品转境内生产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转境内生产必须提交以下资料:①向境内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②《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可提交复印件); ③批准在我境内建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政策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④合资、合作双方的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⑤《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必须提交的保健食品生产审查资料; ⑥改后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报批稿)。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转境内生产的,必须将企业申请报告复印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报卫生部监督司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卫生部备案回执后,方可将审查结论正式通知企业。转境内生产进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进口保健食品转境内生产时,若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有改变,必须作为另一种新的保健食品,按国产、保健食品的程序和要求重新申报。 对于保健品的进口来讲,首先他需要经过保健品协会的批准方可进口。 但是大家不是很清楚,其实在普通食品与保健品之间还有一种特殊的归类,那就是特殊膳食,对于这种产品来讲是用来补充正常饮食所无法摄取的能量与营养,所以这种产品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的进口流程来办理。

您在进口类似产品时一定要搞清楚,您的产品是属于哪一类,以免对您的进口业务带来非常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为保健品正规报关进口的一种文件审批过程,另还有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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